直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山东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的决议》,现批复你单位2022年预算,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单位收入预算管理。批复的单位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上年结转和结余等全部收入。各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收入,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执行中实际收入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则上不新增安排当年支出;发生短收的,应及时向省水利厅申请调减收入和支出预算。
二、规范单位支出预算管理。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批复预算,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列支科目、预算级次、项目用途和规模;确需调剂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各单位一律不得新出台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或者优先通过本单位资金以及现有预算统筹调剂解决。执行中形成的结余资金、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使用效益低下的资金,应及时交回财政统筹使用。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年度预算执行计划书,明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于3月10日前报厅财务管理处备案。执行中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科学、合理编报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要将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合理配置资金,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新增资产配置,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单位通过非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支出要同步落实各项厉行节约要求。
五、切实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法定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并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预算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执行结果负责。要加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力度,将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纳入一体化系统管理,推进单位资金支付纳入一体化系统和单位会计核算模块部署应用,动态反映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全过程,加快形成顺向可控、逆向可溯的管理“闭环”。要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有效防控业务和管理风险。对在各项巡视、审计、检查、绩效评价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表(由各单位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行导出)
2.2022年预算执行计划书
山东省水利厅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