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评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我厅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的通知》(鲁水建字〔2014〕18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招标评标标准>的通知》(鲁水建字〔2016〕15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修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中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数量的通知》(鲁水建字〔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
评标标准
山东省水利厅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