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厅 领 导 班子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厅 领 导 分工通知如下:
一、党组书记、厅长(省南水北调局局长)黄红光同志
主持 全 面 工作。
分管厅人事处。
二、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至安同志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驻厅纪检监察组。
三、党组成员、副厅长肖红同志
负责政策法规、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
分管厅政策法规处(水政执法监察局)、厅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
四、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培学同志
负责机关政务、政务公开、水利信息化、水利宣传、财务管理、企业改革发展、水利改革创新、厅直机关党建、群团建设等工作。
分管厅办公室、厅财务管理处、厅机关党委。
联系省农林水工会。
五、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文林同志
负责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水文等工作。
分管厅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厅水旱灾害防御处、省水文中心、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六、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嘉雷同志
负责行政许可、水土保持、水利教育等工作。
分管厅行政许可处、厅水土保持处、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七、党组成员、副厅长尹正平同志
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综合事业发展等工作。
分管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厅监督处、厅运行管理处、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
联系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八、一级巡视员赵振林同志
负责水利移民、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等工作。
分管厅水库移民处、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九、二级巡视员贾乃波同志
负责规划计划、调水管理、协调涉及黄河事务等工作。
分管厅发展规划处、厅调水管理处(省引黄办公室)。
联系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十、二级巡视员隋家明同志
负责科技外事、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分管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十一、二级巡视员宋书强同志
负责农村水利水电、水利扶贫、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分管厅农村水利处、厅离退休干部处。
十二、二级巡视员刘长军同志
负责南水北调、向胶东地区调水工程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分管厅南水北调处、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二级巡视员傅维香同志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协助刘文林同志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水文等工作。
分管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协助刘文林同志分管厅水旱灾害防御处、省水文中心、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十四、总规划师刘建基同志
协助贾乃波同志负责规划计划等工作。
协助贾乃波同志分管厅发展规划处。
十五、总工程师周黎明同志
协助尹正平同志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等工作。
协助尹正平同志分管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十六、总经济师郭忠同志
协助崔培学同志负责财务管理、企业改革发展等工作。
协助崔培学同志分管厅财务管理处。
十七、厅***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黄红光同志的工作由肖红同志代管。
李至安同志的工作由黄红光同志代管。
肖 红同志的工作由崔培学同志代管。
崔培学同志的工作由刘文林同志代管。
刘文林同志的工作由傅维香同志代管。
张嘉雷同志的工作由尹正平同志代管。
尹正平同志的工作由赵振林同志代管。
赵振林同志的工作由贾乃波同志代管。
贾乃波同志的工作由刘长军同志代管。
隋家明同志的工作由宋书强同志代管。
宋书强同志的工作由隋家明同志代管。
刘长军同志的工作由贾乃波同志代管。
傅维香同志的工作由刘文林同志代管。
崔培学同志协助黄红光同志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 领 导 同志均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