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水文法规规章,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出台《关于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中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影响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四个文件,通过“理顺体制、明确边界、控制源头、强化监督”等举措,进一步夯实水文依法管理基础。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完成107处国家基本水文站、225处专用水文站的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依法查处了济南崮山水文站周边群众侵占测站保护范围等多起违法案件,水文依法管理取得重大突破,经验做法被水利部以《水利简报》向全国推广。
一是权责明晰,理顺执法体制。由于水文管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监管存在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看得见管不着”、省水利厅“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水文执法链条长、衔接配合不顺畅,容易形成执法盲区。近年来,山东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夯实水文监管的法治基础。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22〕5号),依法界定省、市、县三级权责,执法重心下移,压实市、县水行政执法机关水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切实保证水文执法责任及时***准确履行。同时,明确要求基层水文机构要充分发挥本系统人员力量和业务优势,健全完善巡查、线索移送等制度,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查处水文领域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范围划定,明确监管边界。在试点完成嘉祥县水文设施确权划界经验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22〕8号),启动全省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切实强化社会公众水文监测保护意识,保障水文监测。明确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国家重要水文测站、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设立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界桩和公告牌。文件下发后,全省各地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作。目前,全省国家重要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已基本完成,国家基本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完成率接近七成,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成效初显。
三是强化许可,控制侵权源头。省水利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中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影响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水许函字〔2022〕11号),促进从源头上防止影响水文监测环境或破坏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案件发生。通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规范开展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论证和报审;审批机关要加强建设项目是否影响水文设施的审查和把关,会同水文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方案、设计报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处理协议或承诺函等申报材料中涉水文设施内容进行审查,并与监管单位做好审管衔接,切实加强对水文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强化监督,形成长效管控。为推动形成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鲁水资字〔2022〕7号),对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组织保障、站网管理及水文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明确省水利厅或省水文机构可按照“一单位一单”的方式向被检查单位印发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对重点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整改核查。涉及责任追究的,根据管理权限由省水利厅或省水文机构实施责任追究。该办法的实施有效规范了水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水文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