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7-6702222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山东省水利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各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处室务必高度重视,加快做好损害赔偿情形及程序启动阈值标准制定工作。标准制定前,各市可以结合实际先行确定市域标准。
附件:《山东省水利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doc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 附件:山东省水利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试行) .docx
· 附件:山东省水利行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