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由省调水中心负责起草的地方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发布。该标准也是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领域的***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和标准管理方面的空白。
制定发布该《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行为,统一档案整编标准,提高项目档案归档质量,实现水利工程项目档案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总则,项目文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验收,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项目档案用房与基础设施配置等内容,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省调水中心成立工作组,查阅搜集汇总了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参考性标准,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反复研究分析;分别赴天津和江苏等地水利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学习,了解其他省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和模式,结合我省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形成标准的初稿。在广泛征求全省水利系统、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和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轮研讨,对标准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和补充,***终形成标准。
下一步,省调水中心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活动,推动标准落地实施,进一步发挥其对在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