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控制性要素,其承载能力直接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空间。通过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有助于实现将经济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目标,推动产业结构与水资源禀赋相协调、产业布局与水资源配置相适应、产业规模与供水能力相匹配。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函字〔2024〕19号),齐河县被列为全省31个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试点县(市、区)之一。
为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县水利局基于区域水资源现状,积极启动《齐河县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目前,县水利局已成立齐河县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工作***小组,并委托山东水发水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齐河县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报告》的编制及成果验收等阶段的技术支持工作。
接下来,县水利局将与水发水资源公司紧密合作,开展齐河县基本情况、水资源禀赋条件、用水量情况、供水基础设施状况等现状情况实地调研,广泛收集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成果等基础资料,以***了解齐河县水资源的实际情况,为编制《齐河县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报告》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持,确保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试点工作顺利、有效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