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垒 通讯员 赵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遗产保护和传承、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指导省级水利遗产申报工作,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水利遗产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对水利遗产进行了概念界定,对遗产范围、申报主体、认定年限等遗产申报要素予以明确,并对遗产价值评估给予详细说明。《办法》明确自2023年起,省级水利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通过省级审定并公示的申报项目,由省水利厅发文认定,颁发省级水利遗产标识。省级水利遗产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如未在一年内制定完成保护与利用规划或出现较为严重保护利用不当情形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取消其省级水利遗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