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山东省水利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水情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及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将对推进全省水文化载体规范化建设,助力山东省水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内容***、重点突出、紧贴实际,对基地分类、申报条件、申报与认定、日常管理、复核评估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办法》规定,山东省水情教育基地分为工程设施类和场所类两大类,其中工程设施类基地主要依托江河湖泊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灌溉节水工程、其他民生水利工程设施等;场所类基地主要依托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场馆、科研机构、涉水企业等。《办法》对申报条件予以明确规定,具体包括组织机构健全、运行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充足等,每年面向公众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的水情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申报认定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水情教育基地的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山东省水情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估,由省水利厅办公室负责水情教育归口管理,由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水情教育基地业务指导服务等工作任务。
近年来,山东省水利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重要指示要求,聚焦治水实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规划***,持续加大水情教育基地、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美丽河湖等水文化载体建设,着力挖掘一批、推选一批、培优一批典型亮点,统筹推进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已成功创建戴村坝、临沂水利建设展览馆(临沂水文化馆)、山东省水文水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山东大沽河博物馆、南旺枢纽工程遗址博物馆、山东济南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泺口)等***水情教育基地6处,创建***水利风景区97处、省级节水宣传教育基地24处、节水型高校76所。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以《办法》印发为契机,启动首批山东省水情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争取到“十四五”时期末,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5处以上机构健全、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省级水情教育基地,持续深入做好***水情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以水情教育基地建设为抓手,树牢“文化铸水”鲜明导向,挖掘山东历史治水经验,凸显齐鲁水文化特色,提升水利行业软实力,做优做强山东省水文化***,坚决扛起文化大省水利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