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将“***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量,规范行政许可专家评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修改为“***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量,规范行政许可专家评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2.关于对《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3.关于对《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