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把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之内,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使有限的水资源有效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在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的牵引作用,更好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强化保护。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强度控制,把节约用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
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切实把区域用水严格控制在用水总量指标范围之内,把经济活动取用水限定在当地水资源禀赋条件之内。
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开源和节流、增量和存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科学分配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协调推进,严格管理。坚持党委***,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规划水资源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提升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平。
二、明确适用范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三、规范报告编制
(一)强化报告编制科学规范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规范要求,对于新业态的规划可结合实际适当优化调整编制内容。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导向
突出论证用水总量、地下水“双控”指标、生态流量(水量)等各类水资源约束指标的符合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对规划要素调整优化提出必要的指导性意见。
(三)强化水资源配置合规可行
突出论证水源比选、供水能力保障、多水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突出论证用水效能提升、非常规水利用、节水产业培育的***性,切实满足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
(五)强化相关规划衔接协调
突出论证与上层级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同层级相关规划的协调性。
四、严格技术审查
(一)明晰审查权限
***规划所涉及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水利部相关规定审查、批复。
省级规划所涉及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省水利厅组织技术审查。其中,省级开发区、新区规划所涉及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省级专项规划所涉及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省水利厅批复。
市、县级规划所涉及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跨行政区域的规划所涉及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和批复。
(二)规范审查流程
规划编制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有相应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组织初核(初审)、技术审查、批复。
(三)把握审查要点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应当从产业政策、水资源管控、规划需水、水源配置、节水水平等方面提出意见。对不符合水资源管控指标要求、不具备水资源支撑保障条件的,审查机关应出具规划不可行的意见,或根据水资源条件对规划调整提出建议。
五、强化结果运用
规划审批部门要把批复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规划实施单位应严格按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实施阶段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指导,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在规划征求意见环节提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做好组织实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管理要求,加强与规划审批部门、区域管理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强化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合力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二)夯实技术支撑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将其作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加大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动态掌握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强化监督与考核机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规划区取用水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山东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