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16日
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细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1.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厅党组召开贯彻落实会议,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召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底)
2.推动建立省级部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市县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人事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3.构建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率目标体系。将全省2025年水土保持率86.77%、2035年水土保持率90.67%分解到各市、县。(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4.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配合水利部做好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定,划定我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的范围。(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河湖管理处、省流域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5.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制度,按照水利部分类分区差别化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制定对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的管控要求。(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行政许可处、水资源管理处、河湖管理处、省流域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6.落实国家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内容编制技术要点,科学规范做好相关规划征求水土保持意见工作。(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行政许可处、省流域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7.强化政策和措施协同,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构建“一廊、两屏、三带、多区”预防保护新体系。(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发展规划处、农村水利处、水资源管理处、河湖管理处、省流域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8.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区域范围。(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9.实施“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加强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责任单位:河湖管理处负责;发展规划处、行政许可处、水土保持处、运行管理处、南水北调管理处、调水管理处、省流域中心、省调水中心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完善大中型灌区的灌排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农村水利处负责;发展规划处、水土保持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根据水利部制订的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评价指标与方法,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评价。(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省水文中心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12.落实国家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强化生产建设活动监管,推动实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行政许可处、省流域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13.制定我省人为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行政许可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流域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14.建立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防控体系,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制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差异化监管要求。(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行政许可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省流域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15.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不断提高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处负责;水土保持处、省流域中心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方式、推行区域评估、简化验收报备,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专家管理和审批管理,提升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质量;制定《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常态化抽查机制,发挥好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流域中心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底)
18.强化卫星遥感监管,完善遥感解译判别、核查认定和问题销号标准,提升智能解译判别水平,***监控、及时发现、***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省流域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19.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流域中心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制度,用好信用山东,落实水土保持“两单制度”。(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省流域中心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21.推动水土流失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22.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积极推行水土保持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水土流失风险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办公室、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省水文中心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3.依托山东省政务“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指导各地建立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办公室、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规划处、水利工程建设处、行政许可处、监督处、省流域中心、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24.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落实全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行政许可处、省流域中心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25.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实施,积极推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人大执法检查。(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26.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水土保持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处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积极推进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畅通水土保持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负责;水土保持处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28.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强化绿色设计理念落实。(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处负责;水土保持处、省流域中心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推行绿色施工。(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处、省流域中心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强化验收核查,落实验收把关作用。(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行政许可处、水利工程建设处、省流域中心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31.强化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土保持的要求。(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行政许可处、水利工程建设处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绿化、矿山修复、湿地保护、城市更新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形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合力。(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33.将沂蒙山泰山等区域重点工程、黄泛风沙区预防保护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局部水土流失集中治理工程纳入现代水网先导区建设“三网四带”总体布局,一体化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
34.做好全省年度治理目标任务分解,督促各地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75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35.开展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单元划分工作,提升治理***化水平和治理成效。(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河湖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省流域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36.持续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处、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底)
37.组织编制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制定省级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推进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工程建设,到2027年建成10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财务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7年底)
38.大力推进水系绿化工作,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治理、堤防加固、水土保持、美丽河湖等工程建设,确保到2025年,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49条河道管理范围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发展规划处、农村水利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河湖管理处、运行管理处、南水北调管理处、省调水中心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39.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以奖代补、以工代赈试点,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40.强化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指导各地制定出台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财务管理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41.督促指导各级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修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各地编制或修订本级水土保持规划。(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42.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配合国家做好水土保持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发展规划处、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43.强化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省、市水文中心单独设立水土保持监测内设机构,切实履行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职责。(责任单位:人事处、水土保持处、省水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44.配合水利部实施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优化布局工程建设,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行管护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水文中心负责;财务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45.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试点工作,筹建山东省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试验基地。(责任单位:省水文中心负责;水土保持处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46.开展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全省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防治成效,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报。(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省水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7.配合做好我省美丽中国建设评估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节约用水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48.选取水土流失典型区域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按照水利部安排做好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水文中心负责;水土保持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7年底)
49.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整合优化水土保持数据资源,共享行业内外相关数据,构建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推进智慧水保建设。(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50.推进科技创新,推动建设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实验室,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围绕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面源污染阻控等实施科技攻关。加大水土保持***成果技术的转化推广,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作用,加强***技术的推介和科普。(责任单位: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水土保持处、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实施示范创建行动,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打造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县、示范乡镇、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导区。(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人事处参与。完成时限:2025年底)
52.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纳入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明确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人事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
53.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争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人事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持续加大水土保持投入,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管理规定,推动各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责任单位:财务管理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5.指导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单位:财务管理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协同相关部门探索开展碳汇交易等试点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水资源管理处、财务管理处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指导市县加强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建设,增强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管理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8.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三年强基行动,夯实水土保持发展根基。(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
59.组织开展水土保持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人事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0.加强对水土保持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发挥其科研攻关、技术推广等支撑作用。(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1.建设省级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加大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62.着力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建设水土保持宣传矩阵,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不断提升传播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办公室、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参与。完成时限:2023年底)
63.加强水土保持文化建设,发挥齐鲁文化资源优势,讲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山东故事。(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办公室、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4.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丰富水土保持培训教材和中小学读本。(责任单位:人事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参与。完成时限:2024年底)
65.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定期通报水土保持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66.建立跟踪评价机制,适时对中央和省委文件以及省水利厅确立的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相关处室、单位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有关处室和单位、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加强组织推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逐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内容,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各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到位。
水土保持处会同办公室加强对各项措施完成情况的跟踪督促,将具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年度重点任务按程序纳入督办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成果反馈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