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现将《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鲁水建字〔2015〕3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计算方法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21〕27号)中的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23年2月6日